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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新规将出持股20以上部分应当使用自有资金

发布时间:2020-03-26 16:39:26 阅读: 来源:石墨厂家

多项险资新规正在征求意见中!第一轮重点关注这三项

随着华润、恒大、宝能纷纷出来表态,万科股权之争的结局日益明朗。要总结此次事件对各当事方的影响,保险资金的争议最大。

2017年,保险资金的监管将迎来转折点。券商中国记者获悉,目前有数个重要文件正在征求意见,这些新规将从各个方向堵住漏洞,把险资装进笼子。

严格约束险资在资本市场的收购行为

券商中国记者从接近监管部门人士处了解到,多项新规正在加紧征求意见或者已经完成征求意见,即将出台。

比如对险资在资本市场收购有着直接约束力的文件,《关于加强保险机构与一致行动人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有望在今年年初出台。

该文件拟对保险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一般股票投资和重大股票投资、以及收购行为进行分层监管。

对于一般的股票投资,在达到举牌标准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即可,没有太大的变化。

重大股票投资是指保险公司与一致行动人持股上市公司20%的股票的投资,需要在上市公司公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保监会报送材料进行备案,告知投资资金来源、后续投资方案、持有期限、合规报告、后续管理方案等内容。

对于险资及一致行动人参与上市公司收购的行为,纳入更严厉的监管。保险机构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应当在事前向保监会提交材料申请核准。20%以上新增的股份应当使用自有资金。保险机构不得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

在恒大、宝能的举牌事件中,前海人寿和恒大人寿都成为了母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为了避免保险公司成为母公司或关联公司的资本运作工具,保监会对险资“一致行动人”立规,加强监管的针对性。

多项新规待发

目前正在征求意见或者刚结束第一轮征求意见的文件有:

1、《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1月31日征求完意见;

2、对《保险公司章程指引(第二轮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1月20日征求完意见;

3、对《关于建立监管公开质询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1日。

其中,新股权管理办法对于保险机构的股东准入资质提高了要求,拟将保险公司股东分为财务类、战略类和控制类,并要求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从不超过保险公司总股本51%降低至三分之一,防止实际控制人一股独大。

新保险公司章程指引从公司治理有效性的角度出发,强化了股东的权利义务,强化独立董事、监事会作用。比如,明确股东享有董监事提名权及在特定情况下直接向保监会提供证据和反映问题的权利。在发生公司偿付能力不足、发生风险事件或重大违规行为等情形时,股东应采取以及应配合监管部门。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中还专设了公司治理特殊事项一章,对保险公司引入“生前遗嘱”:要求公司明确有关替代和递补机制,以及公司出现治理机制失灵情形时,公司采取的纠正程序及申请指导程序,确保公司在经营失败情况下能够得到有序有效处置。

“监管公开质询制度”,也是万科股权之争后保监会出台的一项新的特色制度。

与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质询相似,在出现社会媒体关注,涉及公众利益或可能引发重大风险的事项时,保监会将对当事公司进行质询。

一)公司治理类:包括保险公司股权、股东关联关系、入股资金、关联交易、治理运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等有关问题;

二)业务经营类:包括保险产品设计、业务模式、销售理赔行为等有关问题;

三)资金运用类:包括保险资金举牌、收购、境外投资,以及与关联方之间开展的保险资金运用等有关问题;

四)监管机构关注的其他问题。

质询对象上,新规明确了除了保险公司,还把保险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以及其他关联方纳入了质询范围。

“无论上市与否,保险公司都在参照公众公司的标准进行监管。”一位业内人士评价。

一致行动人约束、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险公司章程指引等新规出来后、将从险资收购、股东准入、股东义务、监管质询等多重手段改变过去的局面,可以预见,保险牌照在外界心目中的“资本运作价值”将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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