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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11个假天王水泥终落法网-【新闻】

发布时间:2021-05-24 07:49:05 阅读: 来源:石墨厂家

江苏:11个“假天王”水泥终落法网

清浦警方“3·2”假冒注册商标案专案组,历时8个月,驱车五省十市,行程30余万公里,捣毁了长期以来诋毁“天王牌”水泥声誉的“地下”制售袋装水泥加工厂,摧毁了该犯罪团伙,最终出色地完成了“亮剑”行动。

7月4日,当淮安市公安局清浦分局经侦大队一中队队长陆志远率队在南通市将犯罪嫌疑人陈某、刘某抓获时,清浦警方历时8个月的“亮剑”行动最终胜利结束。此役在全国五省十市共摧毁11个制售冒牌水泥的团伙,挖出了非法假冒“天王牌”注册商标,制造、销售假冒“天王牌”水泥的特大犯罪网络,抓获犯罪嫌疑人40人,缴获水泥100余万吨,水泥袋2000万条,水泥罐25只,案值达到1000余万元。因此,清浦分局经侦大队受到江苏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通报表扬。

发现线索 初战告捷

2010年11月,清浦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分五组与质量监督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市场走访。五个组反馈回来的情况几乎一致:淮安水泥市场假冒“天王牌”袋装水泥现象严重。民警回来向大队长赵立祥进行了汇报,赵立祥立即组织先期排查摸底。民警走访群众得知,城南水泥厂老板潘某在生产劣质水泥。

重大案件线索放到了清浦公安分局局长曹兴龙的办公桌上,曹兴龙迅速召开由分管刑侦副局长杨曙兵参加的案件汇报会,并成立专案组,由杨曙兵牵头,经侦大队负责侦办。赵立祥受领任务后,立即按照线索布置侦查。

民警在一个星期的秘密侦查中发现,潘某的“天王牌”袋装水泥,是用散装水泥和部分煤灰搅拌而成的;包装袋上的“天王牌”注册商标,也是假冒的。他生产的假冒商标的劣质水泥,销往本市清浦区、清河区、开发区和淮阴区等工地。

有了这条线索,大队借用民警的私家车,尾随潘某送水泥的车辆,一路跟踪。到终点时,民警又进入施工现场向工人了解情况。在市局相关部门大力协助下,最终掌握了潘某大量的犯罪证据。

3月2日晚,杨曙兵部署抓捕行动,赵立祥带队对潘某等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专案组抽出精干力量对潘某的城南水泥厂进行扣押查封并对潘某家实施搜查。行动中,抓获潘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查封城南水泥厂水泥2000余吨,假冒“天王牌”注册商标的水泥袋上万条。更重要的是,从潘某家搜出制假销售的账本5册。潘某归案后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2010年4月以来,他未经许可,从谢某等人处购买“天王牌”商标标识的水泥包装袋,架设水泥罐及提升设备,购进散装水泥和粉煤灰,生产假劣“天王”水泥,销售给张某、唐某、谢某、许某等人在淮安市的各个建筑工地,数量达6000余吨,价值200余万元。

重拳出击 四面开花

根据潘某交待的线索,专案组民警顺藤摸瓜,搞清了淮安全市非法生产灌装袋装“天王”水泥生产网点情况。

民警们加班加点,用5天时间查清,全淮安共有6个“地下”水泥厂,除潘某本人的厂在清浦区外,在清河区、开发区、淮阴区还有其他的“地下”水泥厂,负责人分别是谢某、曹某、张某、魏某、毕某。他们均与潘某一样,用散装水泥和煤灰搅拌混和,制成“天王牌”水泥出售。

今年全国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双打”活动,江苏省公安厅也布置了“亮剑”专项行动。清浦假“天王”案被列为重点追踪侦破的案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局长曹兴龙再一次组织召开案件推进会,听取专案组对案件侦察的情况汇报,并就下一步侦破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3月10日至13日,大队民警冒着严寒,对上述5个水泥厂进行监控、取证。参加行动的民警,饿了就吃口面包,困了就用冰凉的矿泉水擦擦脸。两天后,他们取得了充足的证据。3月16日,专案组根据前期掌握的人头,经曹兴龙局长同意,副局长杨曙兵下达了抓捕命令。谢某、张某、魏某、毕某等人被顺利抓获,但在抓捕曹某时受到曹妻的拼命阻挠。当民警出现在曹某家门口时,曹妻一把抱住民警的腰,大喊有人被强奸了,引来众多居民。随后,她就势躺在了地上,死死缠住民警的腿不放,还撕咬民警。这时一些居民开始指责民警,曹某也想伺机逃跑。在此紧张关头,赵立祥亮出警察身份,宣传相关法律,居民知道真相后才开始散去。

曹妻与曹某同时被带回警局。在民警的教育下,曹妻知道错误严重,主动向民警赔礼道歉,并以积极配合的姿态得到从轻处理。

这伙犯罪嫌疑人相继交待了犯罪事实:自2009年以来,谢某已销售非法印制的“天王牌”标识的水泥包装袋10万余只,并在淮阴区王营镇长安、杜庄等处架设水泥罐灌装假“天王牌”袋装水泥,从中获利50余万元。

以同样手段,张某从2009年以来获利55万元。

曹某有账本多册,从账本上看,他从2008年2月即开始加工假劣水泥。他从王某处买得煤灰拌水泥,仅2010年11月23日至12月21日一个月时间,就生产假劣水泥2000余吨,价值70余万元。之后用印有“天王”、“浦诚”等注册商标的包装袋装成50公斤一袋,卖给各区建筑队及建材经销商。另外,曹某还交代,他假冒“天王牌”商标的水泥包装袋是盐城人吕某、邓某、张某等人提供的。

制假售假 虽远必捕

3月25日凌晨,清浦警方在盐城市及阜宁县警方大力协助下,将吕某等三人抓获。

邓某与张某先开口交代,他们在明知吕某非法销售假冒“天王牌”包装袋的情况下,帮其运输。后来则直接向曹某销售假冒“天王牌”商标的包装袋,数量达20余万只。

吕某却负隅顽抗,抵死不肯交代。但民警从他家搜查到了他的经营账本。民警到银行查证他的资金流向,还到物流市场调查运输情况,再与账本上的账目一笔笔核对,最终证实了吕某的违法行为。吕某也成为本案中惟一以零口供被执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张某还交代,其非法销售的假冒“天王牌”水泥包装袋是徐州市沛县老板陈某供给的。6月10日,陈某在浙江被抓获归案。他交代,自2010年3月以来,他在沛县开办生产假冒“天王牌”商标的水泥袋生产线,利用谢某所刻的模板进行加工和销售,非法获利百余万元。他还将模板和布料提供给了河南的张某、颜某,山东的张某、张某某,江苏的司某等人进行生产销售。

6月17日,专案组决定抽调精干警力兵分三路,将陈某所交代的疑犯一一抓获。经查,自2010年6月以来,张某生产销售假冒商标水泥袋70余万条,获利50余万元;颜某生产销售假冒商标水泥袋40余万条,获利20余万元;张某某生产销售假冒商标水泥袋80余万条,获利50余万元;张某生产销售假冒商标水泥袋30余万条,获利20余万元;司某生产销售假冒商标水泥袋50余万条,获利30余万元。

张某某还交代,山东临沂的王某等人从他手中购买过模板和布料生产假冒商标水泥袋。6月20日,清浦警方赶赴临沂,将王某等三人抓获。经查,王某生产销售假冒商标水泥袋30余万条,获利18余万元;戴某生产销售假冒商标水泥袋30余万条,获利12余万元;全某生产销售假冒商标水泥袋25余万条,获利13余万元。

这批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再度交代了一批分布在上海、安徽、江苏南通的犯罪嫌疑人。最后,清浦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分三批开始了收网抓捕行动。6月25日,在上海抓获林某、杜某;7月2日,在安徽抓获于某;7月4日,在南通抓获陈某和刘某。这些犯罪嫌疑人均交代了各自生产销售假冒商标水泥袋非法获利的事实。

至此,清浦警方“3·2”假冒注册商标案专案组,历时8个月,驱车五省十市,行程30余万公里,捣毁了长期以来诋毁“天王牌”水泥声誉的“地下”制售袋装水泥加工厂,摧毁了该犯罪团伙,最终出色地完成了“亮剑”行动。(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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